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令80号)及地方政府的规定,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,在项目选址、设计阶段,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,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,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。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,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,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。
检测项目 |
检测参数 |
执行标准 |
卫生学评价 |
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|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 |
室内空气 |
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空气细菌总数、氨、苯、TVOC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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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小气候 |
温度、湿度、风速、照度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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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空调 |
嗜肺军团菌、新风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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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管内表面 |
积尘量、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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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风中 |
可吸入颗粒物、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溶血性链球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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